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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部分驳回怎么办?商标部分驳回能正常下证吗?

  商标注册部分驳回怎么办?商标部分驳回能正常下证吗?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商标注册会被商标局驳回,即部分不符合商标的相关规定,而被部分驳回。那么,商标注册部分驳回怎么办?商标部分驳回能正常下证吗?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商标注册部分驳回怎么办?商标部分驳回能正常下证吗?

  一、商标注册部分驳回怎么办?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部分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作出相应的修改,再进行申请,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驳回的类型有哪些?

  商标驳回分为以下两种类型,只有搞懂驳回的类型,才能有针对性地填写复审申请。

  1、全部驳回

  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不符合注册标准被驳回。

  2、部分驳回

  申请注册商标的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被驳回,其余商品符合注册标准。通过部分会被排期公告,颁发注册证。

  如果商标是被部分驳回的,申请人所经营范围和被驳回部分无相关性的话,申请人可以慎重考虑是否进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三、商标部分驳回能正常下证吗?

  商标局部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是不会下商标注册证的,需要改正通过审查后才会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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