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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必要条件之一:具备显著性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商标具备显著性特征,旨在让公众能够通过商标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标识具有显著性是商标能够核准注册的必要条件之一,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标识无法获准注册,比如一些简单的线条、普通的数字、字母等是无法通过注册的。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呢?

首先,需要判定商标本身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可识别性;

其次,需要判定商标标识是否具有独创性;

最后,需要判定商标与指定商品或服务是否有关联。

一般而言,商标标识与商品或服务属性关联越密切,显著性反而越弱,对近似标识的排斥力也越弱;而商标标识与商品或服务属性关联越弱化,显著性反而越强,对近似商标的排斥力更强。

商标的显著性还可以分为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

固有显著性指标识存在内在的识别性,刚开始使用时就会起到识别特定来源的作用。比如联想独创的“Lenovo”商标,完全自主设计,直接就起到了可识别作用,显著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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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Lenovo

获得显著性是指本身不具备内在显著性的标识,通过使用之后获得了显著性,能够让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比如蒂芙尼蓝、红底鞋这类的商标,因为商品的知名度和标识的广泛使用,让人一眼就能与商品联想到一起,已经被广大消费者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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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芙尼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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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底鞋

因此,判定商标标识是否具有显著性,除了以上几点判定因素之外,还要结合客观事实进行判断,以相关公众的普遍认知水平为基础,全面、准确、客观的作出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