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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申请不予受理?这几种情形请注意!

商标撤三申请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申请,属于商标使用管理的业务程序,可以由任何人或单位提出。

申请人应向商标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并书面说明该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

商标局会根据是否满足受理条件以及申请书填写是否有瑕疵,作出受理、补正、不予受理的决定。那么,哪些情形会导致商标撤三申请不予受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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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申请商标不符合撤三条件

被撤三的商标,一定是已经成功注册且处于有效期的商标,并且该商标需注册满3年以上。如果商标未注册或者已经无效、注册未满3年,都不符合商标撤三条件,撤三申请不予受理。

2.撤三申请文件填写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撤三申请书申请文件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填写有瑕疵的,应在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补正。

文件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常见情形主要有:申请撤销商品、服务填写错误;注册人名义有误;申请撤销商标名称有误;申请撤销商标类别有误;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名称、签章不符,委托书事项勾选有误等等。

申请文件中出现少字、漏字、错字、英文字母拼写错误等情况,都需要补正,未及时补正的商标不予受理。

综上,申请商标撤三要对被申请商标以及商标法有所了解,避免出现上述情况,导致白费力一场。